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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安备案通知

时间:2017-03-15 11:19来源:未知 作者:pdxx8 点击:
尽快完成公安部网安备案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内,到本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系统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请所有需备案空间用户在www.beian.gov.cn完成网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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